本招標項目廣州市南沙區慶盛樞紐南側地塊耕地集中整治示范項目已由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以項目代碼:2508-440115-04-05-464717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廣州南沙良田農業發展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廣州南沙良田農業發展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與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1 項目名稱:廣州市南沙區慶盛樞紐南側地塊耕地集中整治示范項目設計與施工總承包
2.2 工程建設地點:廣州市南沙區。
2.3 工程建設規模:項目耕地集中整治占地面積1750畝,對實施范圍內現狀耕地與補充耕地潛力空間開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基礎設施、田間道路、農田保護與生態環境保持等整治工程。
2.4 最高投標限價(招標控制價):24393249.55元,其中:工程設計費最高投標限價437469.36元,建安工程費最高投標限價:23955780.19元。
(1)本項目實行全過程限額設計施工,限額投資。經審定的概算金額不超過批復的項目投資估算金額,經審定的預算金額不超過審定概算中的建安工程費和發布的建安工程費最高投標限價。因規劃調整等客觀原因導致投資估算或概算發生重大調整時,應按程序報批。
(2)合同簽訂時,以中標價為暫定合同價。合同價修正原則及結算原則,詳見本項目合同條款約定。合同結算價最終以第三方審定金額為準。
2.5 計劃工期:
總工期:2027年12月31日前完工。
其中:設計工期:30日歷天;施工工期:2027年12月31日前完工。(2025年11月25日前完成土地平整工程,2025年11月30日達到大田種植條件,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耕地整治,2027年12月31日前完成高標準農田建設內容),具體以合同規定的時間為準。
2.6 招標范圍:廣州市南沙區慶盛樞紐南側地塊耕地集中整治示范項目的設計階段: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配合施工圖送審并配合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施工圖預算審查配合服務等工作、以及設計協調服務、配合專家評審(如有)等工作;施工階段(施工實施建設階段、采購、安裝、試驗、運營調試階段、竣工驗收、資料編制歸檔、編制竣工圖、交付使用手續辦理等以及各階段的相關報批、報建、檢驗、審查、備案等工作)。具體以招標人實際要求通知和合同為準。
2.6.1設計部分
2.6.1.1設計范圍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主要工作內容含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配合施工圖送審并配合取得施工圖審查合格書、施工圖預算審查配合服務等工作、以及設計協調服務、配合專家評審(如有)等工作。最終以招標文件(含招標答疑(如有)、澄清文件(如有)、補充公告(如有))及合同為準且包括招標人發出的與本工程有關的一切文件。
2.6.1.2設計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要求.
2.6.2施工部分
2.6.2.1 根據本項目規劃實施的具體情況,如遇該項目的投資規模、結構形式、項目名稱或者造價等發生調整,也可能會新增或減少、甚至取消部分工程,投標人已充分理解此風險并無條件接受,且投標下浮率固定不變。
2.6.2.2施工階段(施工實施建設階段、采購、安裝、試驗、運營調試階段、竣工驗收、資料編制歸檔、編制竣工圖、交付使用手續辦理等以及各階段的相關報批、報建、檢驗、審查、備案等工作)。最終以招標文件(含招標答疑(如有)、澄清文件(如有)、補充公告(如有))、經審定的設計圖紙、經審定的施工圖預算內容及合同為準且包括招標人發出的與本工程有關的一切文件。招標人有權對實施項目的承包范圍進行調整,承包人不得有異議。
2.6.3質量要求
設計要求:符合《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國家及地方有關工程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達到行業相關規范技術標準等要求,符合建設工程設計的技術規范及本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批復、初步設計圖紙的要求。
施工要求:符合設計圖紙要求和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要求及行業頒發的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及規范,須達到合格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2.7 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注:劃分為兩個或兩個以上標段的,應明確:是否允許兼中;對項目負責人
的數量要求。對于包含兩個或兩個以上專業的招標項目,應分別明確各專業對應的招標內容、規模和招標控制價的專業組成費用。
2.8 前期服務機構名稱:廣東力地規劃科技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單位),廣州市城市規劃勘測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測繪單位)。
注: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文件編制單位及其評估單位,一般不得成為該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單位。招標人公開已經完成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文件的,上述單位可以參與該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投標。
3.1 投標人(聯合體投標的,聯合體各方均需滿足要求)是法人或其他組織,按國家法律經營。符合工程設計資質要求的香港或澳門企業提供在香港或澳門進行商業登記的證明文書。
3.2 投標人同時具備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資質條件:
3.2.1工程設計資質(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承接設計任務方)國內申請人應具備有效期內的以下①或②或③或④或⑤或⑥項設計資質之一:
①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
②農業工程行業設計乙級或以上資質;
③農林行業農業綜合開發生態工程專業設計乙級或以上資質;
④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丙級或以上資質;
⑤工程設計水利行業(灌溉排澇)專業丙級或以上資質;
⑥具備土地規劃機構等級證書丙級或以上資質。
注:土地規劃機構等級證書按照《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令(第11號))、投標人設計資質按照《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關于印發〈工程設計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07]86號)等相關文件執行。香港或澳門企業參加投標的,須已在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且備案的業務范圍滿足本項目招標文件要求。[香港、澳門企業備案的業務范圍依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香港工程建設咨詢企業和專業人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城市開業執業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建規范〔2020〕1號)、《廣州市南沙區港澳專業機構和港澳專業人士執業實施辦法》(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17號)確定]。
3.2.2施工資質(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承接施工任務方):投標人須具備承接本工程所需的有效期內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
注:(1)資質內容按照建市[2014]159號文頒布的新版《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對應的資質類別及等級的承包工程范圍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5]154號)、《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2〕846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延續有關事項的通知》(粵建許函〔2023〕820號)、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工作的通知(粵建許函〔2024〕124號)的要求設置。招標內容含有設計要求,且設計要求僅為深化設計的,在投標人的資質設置要求中,不允許設置設計資質。
3.3 投標人具有有效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許可證。(聯合體投標的,指聯合體承接施工任務方)。
3.4 投標人擬派出的項目管理機構主要組成人員(項目負責人(兼施工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
3.4.1 項目負責人(兼施工負責人)(若為聯合體投標,由聯合體主辦方提供):
(1)投標人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兼施工負責人)的人員須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或以上級別的注冊建造師。
(2)項目負責人(兼施工負責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B類)。
注:①項目負責人在任職期間不得擔任專職安全員,項目專職安全員在任職期間也不得擔任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不為同一人。
②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全面實行一級建造師電子注冊證書的通知》(建辦市〔2021〕40號),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級建造師統一使用電子證書,紙質證書作廢。廣東、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級建造師已實行電子證書,電子證書下載、簽字等具體操作流程可查閱相關文件。根據規定二級建造師紙質證書未作廢的,資格審查時不得以投標人未提供電子證書為由,認定投標人資格審查不通過。
若投標人提供的注冊建造師電子證書超過使用有效期、未在個人簽名處手寫簽名或手寫簽名與簽名圖像筆跡存在差異的,資格審查時應通過“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或各省規定的查詢渠道查詢持證人注冊建造師注冊信息,注冊信息與投標文件所附電子證書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響投標人通過資格審查。評標結束后,若該投標人為中標候選人的,投標人應在招標人規定的時限內提交符合要求的電子證書打印件和持證人出具的知情承諾。投標人未按時提交或提交資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視為放棄中標資格。
3.4.2 設計項目負責人(若為聯合體投標,由聯合體承擔設計任務一方擬派):須具有工程類相關專業高級工程師(或以上)職稱。
3.4.3 專職安全員(若為聯合體投標,由聯合體主辦方提供):專職安全員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C類)。(注:專職安全員數量不少于建質【2008】91號文的規定)
3.4.4 投標登記時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鎖定項目負責人(兼施工負責人)。投標人應承諾擬任工程項目負責人(兼施工負責人)未被其他項目鎖定,且沒有在其他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或施工項目負責人,否則經招標人或招標監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投標人將不能被評標委員會或招標人確定為中標候選人。
3.4.5 投標人須保證項目管理機構主要組成人員(項目負責人(兼施工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均為本投標單位正式職工,須提供投標截止時間前近一個月(2025年8月)在本單位交納的社保證明文件。
3.4.6 項目負責人(兼施工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不能為同一人兼任其中兩個或以上崗位。
3.5關于聯合體投標:本次招標接受聯合體投標。
如投標人組成聯合體,應以承擔施工任務的一方為主辦方,并簽定聯合體工作協議(格式見招標公告附件二)。投標人擬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兼施工負責人)應為主辦方正式員工。聯合體工作協議應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
聯合體組成單位不得超過2家(即一家設計單位、一家施工單位),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招標項目中的投標。出現上述情況者,其投標和與此有關的投標將被拒絕。
3.6投標人已按規定格式簽名蓋章《投標人聲明》(格式見招標公告附件一)。
3.7投標人未被列入“在一定期限內依法取消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具體名單以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信用廣州”公布的“黑名單”為準。
注:《全國失信懲戒措施清單基礎清單》(2025版)。
3.8工程總承包單位不得是工程總承包項目的代建單位、項目管理單位、監理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招標代理單位。
4.1 發布招標公告的時間:2025年 9 月 23 日 00 時 00 分至2025年 10 月 13 日 9 時 00 分(北京時間,下同),凡有意參加投標者,請登錄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下載電子招標文件。
注:發布招標公告的時間為招標公告發出之日起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
4.2 本項目招標文件隨招標公告一并在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交易平臺發布。招標文件一經在交易平臺發布,視為發出給投標人,招標文件由投標人自行在交易平臺下載。
5.1投標截止時間為2025年 10 月 13 日 9 時 00 分,投標人應在截止時間前通過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交易平臺遞交電子投標文件。投標人完成電子投標文件上傳后,交易平臺即時向投標人發出遞交回執通知。遞交時間以遞交回執通知載明的傳輸完成時間為準。
在投標截止時間后一小時內,投標人通過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對已遞交的電子投標文件進行解密。
5.2投標人應在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登錄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交易平臺辦理網上投標登記手續;按照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關于全流程電子化項目的相關指南進行操作。
5.3開標開始時間:2025年 10 月 13 日 9 時 00 分。
5.4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是否有變化,請密切留意招標答疑中的相關信息。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開標時間因故推遲的,相關評標信息仍以原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信息為準。
5.5 逾期送達的電子投標文件,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交易平臺將予以拒收。
5.6投標人應自行檢查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記中的企業基礎信息掃描件(包括企業資質證書、企業營業執照、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項目負責人(兼施工負責人)相關證書、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等),評標委員會對上述資料的審查將以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在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記的信息為依據。投標人應及時維護其在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信息登記的信息,確保各項信息在有效期內。如因投標單位資料缺失導致資格審查不通過,責任由投標單位自行承擔。
本公告在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網址:http://www.gzggzy.cn)、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網址: http://zbtb.gd.gov.cn/login)和中國招標投標公共服務平臺(網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發布,本公告的修改、補充,在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發布。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如為聯合體,要求聯合體各方)辦理網上投標登記前,須在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完成企業信息登記,及擬擔任本工程項目負責人(兼施工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須是本企業信息登記中的在冊人員。企業信息登記應按照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關于企業信息登記的相關指南進行操作。
本項目不需要遞交投標保證金。
9.1本工程采用資格后審方式,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資格審查。
9.2資格審查結果將在廣州交易集團有限公司(廣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站和廣東省招標投標監管網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日,最后一天應為工作日。
10.1 關于疑問、異議、投訴的基本概念和處理程序詳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和《廣州市水務局關于進一步加強水務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穗水建管〔2023〕78號)。
10.2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對于中標公示期間的投訴處理的原則為:除第一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以外的其他投標人存在串通投標、弄虛作假、行賄情形且在評標過程中未被發現的,視為對中標結果沒有造成實質性影響,可依法繼續開展招標活動。投標人的違法行為由招標監管部門依法處理。
10.3 在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含中標候選人)被投訴且經查實存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列明被禁止行為的,招標人將提請行政主管部門,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等進行處理,同時將記錄到市水務工程企業信息庫及誠信評價管理系統。
在招投標過程中,投訴人投訴事項經查實不屬實的惡意投訴,招標人將提請行政主管部門,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等進行處理,同時將記錄到市水務工程企業信息庫及誠信評價管理系統。
注:潛在投標人或利害關系人可以通過線下或線上的形式提出異議。線上提出異議的,應通過交易平臺提交,招標人也應通過交易平臺答復線上提出的異議。具體按照交易平臺相關指南進行操作。作出答復前,應當暫停招標投標活動。
11.投標人和中標候選人的重大變化告知義務:投標人發生可能影響其資格條件或者招標公正性的重大變化、中標候選人的經營、財務狀況發生較大變化或者存在違法行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產、重大財務變化、項目負責人等主要人員變化、被責令關閉、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一定期限內被禁止參加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投標等情形),應當及時書面告知招標人。
招標單位:廣州南沙良田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聯系人:江工 聯系電話:13928928936
地址:廣州市南沙區大崗鎮新聯工業園港口大道廣州南沙良田農業發展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廣州市鋒創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唐工 聯系電話:19536809262
地址:廣州市南沙區金嶺南路412號自編二棟350-351房B1330
招標監督機構:廣州市南沙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監督電話:020-39053896
聯系地址:廣州市南沙區鳳凰大道1號E棟3樓
備案管理機構:廣州南沙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審批局
地址:廣州市南沙區進港大道1號中國鐵建環球中心5-2棟四樓
聯系電話:020-39053237
投標人聲明
本招標項目招標人及招標監管機構:
我方就參加廣州市南沙區慶盛樞紐南側地塊耕地集中整治示范項目設計與施工總承包投標工作,作出鄭重聲明:
一、我方保證投標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實的。如我方成為本項目中標候選人,我方同意并授權招標人將我方投標文件商務部分文件的所有內容(包括人員、業績、獎項等資料)進行公開。
二、本公司承諾遵循公平、公正、公開、誠實信用原則,在本項目投標中誠信投標,在本項目投標中不與其他單位圍標、串標,不出讓投標資格,不向招標人或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不存在少放、不放業績、獎項等客觀評審資料,減少自身競爭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將自愿接受被招標人列入拒絕投標名單,不能參與招標人后續招標項目的投標。
三、我方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且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
(3)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
(4)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或建設管理單位;
(5)為本招標項目的造價咨詢單位;
(6)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7)與本標段的其他投標人為同一個單位負責人;
(8)與本標段的其他投標人存在控股、管理關系;
(9)在近三年內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派的項目負責人、設計項目負責人有行賄犯罪行為的;
(10)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設管理單位或造價咨詢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11)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設管理單位或造價咨詢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12)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建設管理單位或造價咨詢單位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13)與本招標項目的檢測機構、建設、監理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商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4)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本項事實應當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依法作出并已經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為認定依據。行政處罰決定中已經明確的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區域范圍不包含本標段建設地點的,不受該項規定限制);
(15)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本項事實應當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依法作出并已經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為認定依據。);
(16)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17)在最近三年內有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嚴重違約”事實應當以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出具的認定文件為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應當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者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最近三年”是指從投標截止時間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時間起計算)
(1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我方保證本項目擬派的項目負責人沒有在其他工程項目擔任工程總承包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負責人;我方保證本項目擬派的施工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沒有在其他在建項目中任職。
五、本公司已經對投標時擬投入本項目的管理團隊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了自查,保證擬投入的所有人員都是本單位正式人員,都在本單位繳納社保,不存在持證人注冊單位與實際工作單位不符、買賣租借(專業)資格(注冊)證書等“掛證”違法違規行為。
六、我方承諾,中標后不轉包或違法分包,在施工過程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規定;依法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發包勞務或使用自有勞務隊伍,依法按時足額支付工程款給分包單位(如有)和支付工資給勞務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資。
七、我方承諾,切實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修改<建筑工人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22〕5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印發建筑工人實名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建市〔2019〕18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專用賬戶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18〕14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廣州市建筑施工實名制管理辦法>的通知》(穗建規字〔2020〕18號)、《廣州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實施細則》(穗建規字〔2020〕37號)、《關于印發廣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實名制和工資支付分賬平臺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7〕183號)、《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轉發<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用工實名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號)等關于用工實名制和工人工資支付分賬管理的各項規定。中標后將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采用人臉、指紋、虹膜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實施考勤管理,對施工現場人員建立基本信息檔案、實行實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進度將建筑工人工資通過本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工資專用賬戶按時足額支付。我方對實名制管理負總責,或遵守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投標時向招標人作出的關于實名制管理的承諾,服從總承包企業對我方的統一管理,并對我方施工范圍的實名制管理負直接責任。若本項目在經招標人認可后,部分專業工程依法分包或實行勞務分包的,我方對專業分包企業和勞務分包企業實施統一管理,監督其用工企業按時足額支付作業工人工資,督促落實實名制管理制度。我方接受招標人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八、與我方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與我方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其他單位包括: 。(注:本條由投標申請人如實填寫,如有,應列出的聯合體各方全部滿足招標公告資質要求的相關單位的名稱;如無,則填寫“無”。)
九、我方擬委派專職安全員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員,嚴格遵守建設工程余泥渣土運輸與排放管理制度,執行“一不準進、三不準出”規定,選擇合法的余泥渣土運輸單位及排放點。
十、如果我方使用采用告知承諾制方式取得的資質參與本項目投標,該資質經資質審批部門核查被依法注銷的,我方承諾自動放棄投標及中標資格。如經查實該資質為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的,將依法接受監督部門的行政處罰。
十一、我方違反上述保證,或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經查實,我方愿意接受公開通報,記錄不良行為,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后果。其中,本聲明陳述與事實不符的,屬于弄虛作假騙取中標,將依法接受監管部門的處罰。
十二、本公司積極響應廣州市關于投身“百千萬工程”的號召,主動參與政府投資類建設工程施工項目的建筑業結對幫扶等活動。
特此聲明。
投標人:(企業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項目負責人(兼施工負責人)簽字:
施工技術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注:聯合體投標的,“投標人”一欄需填寫聯合體各方的單位全稱【格式表示為:(主)XXXX公司(成)XXXX公司】,可由聯合體主辦方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可由聯合體主辦方的法定代表人簽字。
聯合體協議書(如有)
(施工方單位名稱、設計方單位名稱)自愿組成聯合體,共同參加 (項目名稱)投標。我方授權委托本協議主辦方代表聯合體各成員參加投標、簽署投標資料、提交投標文件,負責整個合同實施階段的協調工作。若中標,聯合體各成員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現就聯合體投標事宜訂立如下協議。
1、 (主辦方單位名稱)為聯合體主辦方。
2、 聯合體主辦方合法代表聯合體各成員負責本招標項目投標文件編制和合同談判活動,并代表聯合體提交和接收相關的資料、信息及指示,并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負責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組織和協調工作。
3、聯合體將嚴格按照招標文件的各項要求,遞交投標文件,履行合同,并對外承擔相應責任。聯合體主辦方及聯合體成員單位單方簽署、蓋章確認的本項目投標文件及相關投標資料,均視為聯合體成員單位共同編制,聯合體成員單位均承認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對投標文件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擔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4、聯合體各成員單位內部的職責分工如下:
① 單位名稱 :作為聯合體的主辦方除負責本工程的 外,還應負責設計施工總承包管理的職責。聯合體其他相關方違約時,主辦方應承擔連帶責任,具體按合同要求。
② 單位名稱 :主要負責本工程的 等工作,具體按合同要求。
5、本協議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注:本協議書由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附法定代表人簽字的授權委托書。
主辦方名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成員一名稱: (蓋單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